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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1日 16:36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及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基本参评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为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评选期内未受到违纪处分或未有处分未解除);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不合格学科且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0%,或进步较大即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比上学年进步了30%);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以上学年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依据)。

    注:2022级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原22级带班辅导员负责评选。

    二、评审程序

    (一)学生进入学工系统奖学金进行申请

    网址:ehallapp.swufe.edu.cn

    9月21日-9月24日学生申请

    9月25日-9月26日辅导员审核

    9月27日-10月7日学院(研究院)评审

    10月8日-10月12日学院(研究院)公示

    10月13日,学生在学工系统中下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A4双面打印)后,由学生亲笔签写姓名、日期,提交至格致楼315办公室。

    10月16日-10月17日,学院(研究院)审核意见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并加盖公章,学生申请表由学院汇总后交至学生活动中心。

    (二)学校审核及公示

    10月18日-10月27日,学校对学院(研究院)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教育部。

    三、其他事项

    (一)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金融学院、中国金融研究院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