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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创新培养项目(北京)”招生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3日 15:43

    为深化新时代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进一步探索适宜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我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旨在满足社会发展对高水平应用创新人才的需求,彰显金融特色、立足金融行业,培养具有坚实理论功底和能够解决经济、金融发展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高水平应用创新人才。

    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为普通招考,普通招考指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从中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普通招考采用“申请-考核”进行选拔。“申请-考核”指由具有申请资格的人员递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评议、综合考核等环节筛选,择优录取博士研究生的选拔机制。

    二、组织管理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包括资格审核、材料评议、综合考核和录取等,并对招生工作过程和录取结果负责。

    (二)材料评议专家组负责评议考生的申请材料,主要对考生的学业表现、科研成果和培养潜质等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并对评议结果负责。

    (三)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等综合素质的考察,并对考核结果负责。

    三、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金融学;

    2.拟招生规模:20人。

    我院实际招生计划以学校最终下达为准,将适当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微调。

    四、申请条件

    考生应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本项目旨在培养具有坚实理论功底和能够解决经济、金融发展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高水平应用型创新人才,考生须在金融监管部门、政府机关及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工作或在央企及大型国有企业从事财务金融审计等相关业务;

    (五)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8年(2016年7月以前获得学位);

    2.获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后,工作满12年(2012年7月以前获得学历和学位),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获得CET—6合格证书或成绩达到426分(其它语种应达到相应水平);②已在CSSCI期刊公开发表2篇论文,并经认定达到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经学校审查合格。

    (六)工作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曾取得较大社会影响或社会效益的成绩。

    五、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我院组织专人对申请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进入材料评议环节。

    (二)提交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申请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后邮寄至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55号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校区光华楼1503办公室,张老师,18284561678(寄达材料形式仅限顺丰快递,请勿使用顺丰同城)。

    (1)提交材料清单,模版详见附件;

    (2)《西南财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3)《专家推荐书》两份,推荐专家应具有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个人简历;

    (6)工作成果(能证明工作业绩及社会影响力等实践创新能力的材料);

    (7)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英语水平证明材料。代表考生最高水平的英语成绩单、证书等复印件(四六级、托福、雅思、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证书。此项只需代表考生最高水平的一项证书即可)。

    (9)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一份(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需提供GPA成绩,并注明所在学校GPA满分分数);

    (10)科研水平证明材料。①学术论文类成果(中文论文须为正式见刊,英文论文须在线发表,近5年内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本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若本人为第二作者,需提供所在学院开具第一作者是否为校内老师其导师的证明),中文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和封底,英文论文需提供论文正文;②科研著作类成果(须为正式出版,本人为排名前五的作者),需提供科研著作封面、版权页、前言、目录和封底;③科研课题类成果(本人为主研前三),需提供科研课题的立项书和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申报书中有课题组成员信息的页面或结项书(需有课题组成员信息);④科研获奖类成果(本人为获奖人排名前五),需提供科研获奖证书复印件;⑤社会服务类成果(本人排名前三),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0)《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需提供针对报考专业的某一问题制定详尽的研究计划(包括立题依据,研究内容,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考核指标(成果))。

    (11)硕士毕业论文,若是优秀学位论文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若无毕业论文,须提供一篇工作论文。

    注意事项:

    ①以上所有材料每名考生需提交1份署名版和1份匿名版(匿名版须隐去考生姓名),如若未按照要求进行匿名处理,后果自负;

    ②提交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交,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③所提交材料不退还;

    ④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将取消博士录取资格。

    (三)材料评议

    学院成立材料评议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

    材料评议应对考生的学业表现、科研成果和培养潜质等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按照材料评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进入学术潜质测试环节的考生名单。

    (四)学术潜质测试

    由学校组织统一笔试,对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性写作和论证性写作进行考查。

    经测验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可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五)综合考核

    学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考核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

    综合考核包括笔试、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笔试

    专业笔试满分为100分,由我院组织,着重测试考生的专业基础和培养潜质。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为《金融学综合》,主要考察经济金融基础理论和应用创新能力等。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水平、实践创新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考查主要内容包括:

    (1)专业素养: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科研能力: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基础的科研素养与潜能,独立思考、探究、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等。

    (3)创新潜质:结合考生学术研究经历,考查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4)外语水平:考查英语知识掌握程度及英语交流沟通能力。

    (5)实践创新:考查考生是否具备解决经济、金融发展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创新能力与水平。

    (6)综合能力:重点考查考生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心理成熟和身心健康等。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请提前准备15分钟的PPT,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实践创新与研究计划。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严格执行“随机确定考试面试次序”“随机确定面试组组成人员”的工作机制,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

    4、同等学力考生须在综合考核阶段参加报考学科(专业)硕士阶段的两门主干课程和政治理论笔试加试。

    六、成绩计算及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各项成绩均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录取

    1、录取原则

    依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2、录取办法

    (1)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合格生源中,依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①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

    ②综合考核的笔试成绩低于60分;

    ③综合考核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

    ④加试成绩低于60分;

    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七、信息公开

    我院博士招生考试相关信息均通过学院网站公开发布,且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院的监督和检查,考生如对考核环节和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对材料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结果反馈至考生。

    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张老师028-87352302(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八、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本细则规定明显与学校强制性规定相冲突者,适用学校办法。

    材料清单.docx

    附件1:西南财经大学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pdf

    附件2:专家推荐书.pdf

    附件3:西南财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pdf

    附件4:西南财经大学同等学力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