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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财经中国金融研究中心2017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开招考)复试细则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8日 00:00

    为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创新能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现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我中心按规定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实施细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受理信访。

    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擎

    成员:董青马、王鹏、洪正

    申诉电话:028-87092697

    二、招生计划

    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三类:公开招考、硕博连读(含硕博连读预备、硕博贯通)和“申请-考核”。

    三、复试

    1.复试报到

    报到时间:2017年3月10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报到地点:柳林校区格致楼6楼611室

    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准考证。

    (2)《2017年攻读博士研究生导师考核表》。《导师考核表》中包含考生研究生计划书、考生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3)满足《西南财经大学博士招生考试加分规定》条件的考生,须提交科研成果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科研复印件应当包含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等材料)。

    2.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考核、专业面试、导师评价、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和科研等。

    (1)专业考核,采用笔试的方式,笔试过程严格执行《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要求,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专业考核满分100分。

    (2)专业面试:采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面试满分100分。

    (3)导师评价:由考生所报考导师独立负责,应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包括科研计划书、已发表论文、学术能力、培养潜质等。

    (4)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考核内容包含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考核结果不计总成绩,只评价合格与否。

    (5)科研:实行科研加分制。对具有高水平科研论文的考生,将根据《西南财经大学2017年博士招生简章》中关于科研的规定进行加分。

    3.复试安排

    时间

    地点

    报到

    3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柳林校区,格致楼611

    专业考核(笔试)

    3月12下午14:00-17:00

    柳林校区,经世楼C101、C102、C104

    面试

    3月13日上午08:30-12:00

    柳林校区,颐德楼,H306、H307、H308、H310、H311

    3月13日下午14:00-17:00

    柳林校区,颐德楼F201、F202、F203

    加试安排

    3月12日下午17:30-21:30

    柳林校区,经世楼C104

    加试科目

    公司金融、国际金融

    复试每组由5名专家和1名记录员组成,面试小组对面试结果负责,导师须参加报考本人的考生的面试。

    面试程序规范,有现场记录、评语和成绩,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程序:

    (1)每名考生单独面试,按排序表方式决定面试顺序。

    (2)考生自我介绍(约2分钟)。

    (3)面试专家提问,考察其专业知识、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4)思想政治考核:面试中结合各个环节进行综合考查。

    (5)每位面试专家独立评分,记录员根据专家评分计算算术平均分作为考生的专业面试成绩。

    4.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3)×60% +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60%+专业笔试成绩×40%)×30%+导师评价成绩×10%+科研加分

    5.专业加试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需参加两门专业必修课加试,考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为《公司金融》《国际金融》

    四、录取

    1.在合格生源中,依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按专业排序,择优录取;

    2.严格控制录取结构。全脱产和在职攻读考生分别排序,分类录取,录取在职攻读考生的比例不超过下达计划的15%;

    3.有合格生源的专业,原则上不得停招;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单独排名,计划单列,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或加试科目成绩未达到60分, 或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录取。

    6.录取名单须经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学校。

    7.本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学院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并做好录取的解释工作,对于考生的信访问题进行及时、妥善的答复。

    中国金融研究中心

    2017年3月7日